1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阳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汉新城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罚款6万元。责任人周某雯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冯某被警告并罚款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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